廣西玉林市“狗肉節(jié)”引發(fā)各地關注,甚至國外媒體對此也多有關注。很多報道表示,在21日晚上,玉林市江濱新民路附近的狗肉館,幾名愛狗人士與當?shù)厥晨桶l(fā)生沖突,導致一名食客嘴巴處流血。沖突雙方被警方迅速帶離,圍聚人群已散去。這個現(xiàn)場的沖突爭端看上去是被警方制止了,但由于爭論本身并沒有得到必要的權威仲裁,很可能再度爆發(fā)類似的沖突。
廣西玉林市“狗肉節(jié)”引發(fā)各地關注,甚至國外媒體對此也多有關注。很多報道表示,在21日晚上,玉林市江濱新民路附近的狗肉館,幾名愛狗人士與當?shù)厥晨桶l(fā)生沖突,導致一名食客嘴巴處流血。沖突雙方被警方迅速帶離,圍聚人群已散去。這個現(xiàn)場的沖突爭端看上去是被警方制止了,但由于爭論本身并沒有得到必要的權威仲裁,很可能再度爆發(fā)類似的沖突。
在“狗肉節(jié)”爭議的問題上,似乎存在著兩種誤解,,爭議可以由爭論雙方的“說理”來解決,第二,如果雙方說不攏,產(chǎn)生肢體的或更嚴重的沖突,那么,就必須由警方來解決。
其實,在動物保護問題上,民眾因不同觀點而產(chǎn)生分歧和對立的情況在許多國家都很常見,而有效解決爭端要依靠的是法治程序,而不是警察。 例如,2011年9月30日舊金山灣區(qū)的《奧克蘭論壇報》報道,里奇蒙市農(nóng)貿(mào)市場的一位攤主萊蒙·楊(Raymond Yong)出售活雞遭到動物保護人士的抵 制。他們運用的是倫理的理由:攤主把雞裝在貨車籠子里運送到市場,使雞“處于不和非人道的境地”。而且,顧客買了活雞回家以“非” 的方法殺雞,造成了雞的極大痛苦,更是一種“無辜傷害”。他們向市長麥克拉夫林的電子信箱發(fā)了1000多個郵件,要求市政府采取行動,禁止出售 活雞。
萊蒙·楊的顧客大多數(shù)亞裔,他們主張允許賣活雞,他們的理由是:選用活雞為食品是他們的民族飲食文化傳統(tǒng),活雞比超市買來的雞更新鮮, 味道也更好,更有利于食品健康。這些理由既是實用的(新鮮、味道好、健康),又是倫理的(應該尊重多元文化,人有追求健康的權利)。
單憑雙方的辯論,是誰也說服不了誰的,因為他們運用的理由并不相同,各方說了自己的理由,但卻無法有效反駁對方的理由。這是公共辯論經(jīng) 常會發(fā)生的情況,正因為如此,公共說理總是在討論問題,而未必總是能解決問題。
一般來說,解決問題是指雙方達成統(tǒng)一的看法,這就需要一方能改變看法,接受另一方的看法,或者雙方都適當轉變一些自己原先的立場。這種 情況只有在熟人間的對話說理中才有可能發(fā)生,而在公眾辯論中極少發(fā)生。絕大多數(shù)的公共爭議都需要放在一個外在于爭議的仲裁機制中才能得到結 果。
在這種情況下,市議事會討論了爭議,結果以4比2的投票表決通過對萊蒙·楊的禁售活雞決定。雖然贊成賣活雞的一方不滿意這樣的裁決,但由 于市議事會的成員都是由市民投票產(chǎn)生的,他們根據(jù)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原則作出的決議具有社群公認的仲裁權威。不滿意的一方可以通過法治渠道,繼續(xù) 為爭取自己的權益而陳述自己的理由。如果有必要,可以把官司一直打到法院。
里奇蒙市“賣活雞”的爭議沒有上訴,這不是因為贊成賣活雞的一方完全沒有理由,而是因為在今天的美國社會里,動物保護已經(jīng)成為大多數(shù)人 接受的觀念,因此也成為一種比較容易被公眾接受的說理。相反,與動物保護不符的要求也就變得更難有說服力了。
社會觀念是在變化的,人們以前把象牙制品當作珍貴的物品、因溫暖、舒適、而喜愛皮草、把虎骨、魚翅、熊膽、熊掌當作滋補珍品,活體 動物用作化妝品和藥品試驗也被當成天經(jīng)地義的事情。如今,由于動物保護觀念的增強,許多人不再追求這些東西,即使是仍然還在追求的人們,也 都至少知道別人有反對他們的理由。
由于人類有了動物保護的良好價值觀念,社會變得更文明了。反過來說也是一樣,社會越文明,好的價值觀念就越容易占上風。認可好觀念的人 越多,社會文明的程度也就越高。在好觀念沒有力量,錯誤觀念占上風的地方,往往就有較多的惡行在發(fā)生。有報道說,玉林市有賣狗者當眾虐待、 殘害狗,以此為要挾,逼迫愛狗者高價買狗,就是一種文明社會應該譴責的惡行。虐待狗與殺而食之之間不過是一步之遙,殺狗吃狗肉也許是的 “傳統(tǒng)文化”,但如果它與保護動物的新觀念不符,那么,應該改變的是傳統(tǒng),而不是這個能讓社會變得更文明的新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