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市場的監(jiān)管,在食品的基礎上,一定要不斷地提升行業(yè)的質量水平,同時也要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自身利益。
10月9日,崔某在某超市購買了某品牌麻油67瓶以贈送親友,貨款總計850.90元;丶沂秤煤,崔某察覺口感異常,后經查閱發(fā)現(xiàn)其購買的食品為不符合食品標準的食品并隨即向當?shù)毓ど绦姓芾砭滞对V。
當?shù)毓ど绦姓芾砭钟?013年11月6日立案調查,并于2014年2月14日告知崔某:經過調查,涉案超市銷售不符合食品標準的麻油一事情況屬實,該局已經依據關規(guī)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285.60元,并處罰款人民幣2000元的處罰決定。
隨后,崔某將該超市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超市退還貨款850.90元,并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8509元。
超市方辯稱,超市是通過合法途徑采購涉案商品,且對涉案商品進行了資質審查,已盡到了食品經營者的義務。超市認為,崔某列舉的問題只是產品標簽瑕疵,系生產商的過錯。涉案商品并未對崔某造成實質損害,其不屬于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標準的食品的情形,故不應承擔十倍賠償責任。
一審法院經審理查明,該超市銷售的涉案產品標簽標注的執(zhí)行標準GB/T8233-2008并不存在,且該產品未按麻油國家標準在其標簽上標注產品質量等級及芝麻產地。另外,該產品還虛假標注質量、信譽保障綠色放心產品企業(yè)等榮譽稱號。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食品標準的內容包括了對與食品、營養(yǎng)有關的標簽、標識、說明書的要求。涉案超市作為的超市經營者應當對所進貨物進行嚴格地檢查驗收,對于其銷售的食品是否符合國家食品標準應盡到必要的審查義務。涉訴麻油的包裝標簽存在多個問題,不符合食品標準,超市理應知曉,但其仍進行銷售,屬于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標準的食品。原告作為消費者要求銷售者退還貨款并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合法有據,應予支持,故判決超市退還崔某貨款850.90元,并支付崔某價款十倍賠償金8509元。
消費者在購買的時候,一定要注意食品的質量等,在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之后,一定要積極的維權,在保護自己的利益的同時,對于行業(yè)的環(huán)境提升,也是一種促進。